企业博客文章 [BLOG]
企业详细资料  全部供求信息  全部博客

乌海/鄂尔多斯专项能评/环评

优森柯咨询(大连)有限公司 发表于 2013年8月10日

乌海/鄂尔多斯专项能评/环评

优森柯咨询大连)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单位-能评咨询甲级资质单位-环评咨询

甲级资质单位 

规划咨询甲级资质单位-评估咨询甲级资质单位 

全国地区联系电话:4000-555-080                        大连地区联系电话:0411-84802090        0411-84800831   相关案例请到公司网站查询www.unifythink.com乌海/鄂尔多斯能评/环评乌海/鄂尔多斯能评/环评编写   乌海/鄂尔多斯能评/环评编写公司乌海/鄂尔多斯能评/环评编写单位乌海/鄂尔多斯能评/环评编写的公司乌海/鄂尔多斯专项能评/环评第四章 监管和处罚  第十七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机关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或核准。       第十九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乌海/鄂尔多斯能评/环评乌海/鄂尔多斯能评/环评编写   乌海/鄂尔多斯能评/环评编写公司乌海/鄂尔多斯能评/环评编写单位乌海/鄂尔多斯能评/环评编写的公司乌海/鄂尔多斯专项能评/环评

   
优森柯咨询(大连)有限公司 发表的其它博客文章:
吉林专项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2014年1月8日
吉林节能评估报告编制的公司 2014年1月8日
吉林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2014年1月8日
吉林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公司 2014年1月8日
吉林节能评估报告编制编写 2014年1月8日
吉林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2014年1月8日
营口专项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2014年1月7日
营口节能评估报告编制的公司 2014年1月7日
营口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2014年1月7日
营口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公司 2014年1月7日
请注意所有博客文章都由用户自行发布,本网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 使用帮助 | 站内导航 | 关于我们 ]
商業機器人 - 提供免费发布供求信息/产品/博客,公司企业黄页登记查询服务的B2B电子商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