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详细资料 [公司介绍]
企业详细资料

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必须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品牌的号召,全国高协组织牵头成立了“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简称全国品牌委,英文缩写为CHCB),负责全国范围内高科技产业领域品牌推进和中国品牌国际竞争力提升工作。
所属行业: 非盈利机构
主要产品及服务: 帮助品牌成长企业,协调政府、协会、媒体、客户公共关系,处理相关事务,联系相关业务,帮助拓展市尝协调相关部委授权的机构,帮助企业商标注册、技术论证、专利申报、质量认证、境外合作、荣誉申请、专资划拨等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类型: 非赢利机构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2007-00-00
员工人数: 50-200
公司所在地: 北京 海淀区
企业地址: 北京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国际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
企业邮编: 100085
联系人: 于娜
联系电话: 010-82892489
公司传真: 010-82893401
QQ:
电子邮件: ulckyyuna@126.com
其它联系方式: 咨 询QQ:184099287(注明:咨询)
公司网站: http://www.chcbcn.cn
   
 企业日志  
企业详细介绍:

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简介

  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法》,邓小平作出了“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指示,国务院制定了“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在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国务委员宋健、科委主任朱丽兰、中科院院士王大珩等领导和专家的支持下,原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国家建设部、国家电子部、国家机械部、国家化工部、国家航天部、解放军总后勤部(皆以当时名称为准)等九部委相关部门牵头,联合行文,创建了“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简称全国高协组织,英文缩写为CHC)。
  这是国家部委推进社会产业化发展的一次重大创新举措,目的是通过“政府行为推动,市场行为实施”的工作模式,和“动态联盟、通力协作、协调促进、共同发展”的运作方式,有效推行《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邓小平同志“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指示精神,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
  1998年,国家机关改革后,对全国高协组织进行了再确认,核心成员单位增加到15个部委: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国家电子部、国家建设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农业部、国家机械部、国家化工部、国家公安部、国家卫生部、国家外贸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航天工业总公司(皆以当时名称为准)。
  2007年,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必须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品牌的号召,全国高协组织牵头成立了“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简称全国品牌委,英文缩写为CHCB),负责全国范围内高科技产业领域品牌推进和中国品牌国际竞争力提升工作。
  全国品牌委不是政府行政单位,不是行业协会组织,也不是市场经济实体,她是通过以正式红头文件批准成立的非经营性、非盈利性的政府产业化协作平台,是政府联系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技产业化发展特别是中国高科技品牌发展的权威、公正的产业化服务组织,其经济、法律事务由配套业务执行机构北京中联高科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责。

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工作内容
一、品牌基础服务

  1、组织专家帮助品牌成长企业做好品牌定位、品牌名称、品牌标识、品牌战略、品牌管理、品牌公关、品牌传播、品牌营销、品牌整合等基础策划工作及应对市场变化策略。
  2、组织专业人员帮助做好品牌传播过程中的形象设计、网站建设、宣传资料编辑、宣传画册编印、宣传广告设计、专题片制作等工作。
  3、帮助整合媒体优势资源,以最便捷的方式、最少的费用、最佳的效果投放品牌宣传广告。
  4、帮助谱写企业之歌、品牌之歌,帮助撰写品牌宣传文章、专题特稿、品牌成功专著、品牌人物传记等,做好品牌文化建设。
  5、组织承办企业品牌新闻发布会、新产品推介会等会议。
  6、组织承办品牌产品区域市场、全国市场、国际市场营销等活动。
  7、组织承办诸如合作签约仪式、十周年庆典、品牌之光晚会等活动。
  8、帮助符合条件的品牌推选“中国影响力品牌”、“中国自主创新品牌”“中国市场用户满意品牌”、“中国旗帜绿色品牌”等荣誉称号。
  9、帮助品牌成长企业,协调政府、协会、媒体、客户公共关系,处理相关事务,联系相关业务,帮助拓展市场。
  10、协调相关部委授权的机构,帮助企业商标注册、技术论证、专利申报、质量认证、境外合作、荣誉申请、专资划拨等。
  11、为企业品牌组织书画艺术代言、动漫艺术代言、摄影艺术代言、歌舞艺术代言等活动,根据企业名称、品牌名称、主导产品、品牌精神、广告语等特征进行形象创作创作。
  12、根据品牌及产品特征,帮助邀请适当的品牌形象代言人。
  13、做好政府品牌、城市品牌、地域品牌、非物质文化品牌、人物品牌等形象提升与推广工作。
  14、与有资质的研究机构合作,做好品牌价值评估工作。
  15、联合有资质的机构,参与品牌嫁接、品牌收购、品牌延伸的无形资产评价工作。
  16、利用政府与市场双重行为,做好知名品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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