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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文章分类: 商业服务 财税 | 香港威尼上海分公司 发表于 2015年8月18日 |
v变更后结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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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绿色通道 | 商业服务 财税 | 2015年8月31日 |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 商业服务 财税 | 2015年8月31日 |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 商业服务 财税 | 2015年8月31日 |
瑞士富帝银行(列支敦士登)分行 | 商业服务 财税 | 2015年8月24日 |
新引进企业的扶持 | 商业服务 财税 | 2015年8月19日 |
如公司曾为了得以某个名称注册而向处长提供具误导性的资料 | 商业服务 财税 | 2015年8月19日 |
更改公司名称指示 | 商业服务 财税 | 2015年8月19日 |
拟在公司名称中略去「有限公司」一词的公司 | 商业服务 财税 | 2015年8月19日 |
把其他法例规管的字及词用於公司名称 | 商业服务 财税 | 2015年8月19日 |
在注册前须先获得批准的公司名称 | 商业服务 财税 | 201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