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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文章分类: 商业服务 其它 | 杭州诺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发表于 2017年4月6日 |
欧盟在REACH法规下就镍金属的草案指南征求公众意见
欧盟就REACH法规附录17下镍金属使用限制的草案指南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9日。
镍金属和镍化合物的使用受REACH法规附录17下第27条法规管控。该法规对物品中镍释放做出了三种限制: ■对于可穿入人耳或其他人体部位的穿刺性物品,镍释放量应< 0.2mg/cm2/周; ■对于与皮肤直接和长期接触的物品,如耳环、项链、手表壳和铆钉扣,镍释放量应< 0.5mg/cm2/周; ■对于不含镍镀层且可以正常使用至少2年的物品,镍释放量应< 0.5mg/cm2/周。
2014年4月,在REACH法规附录17关于镍金属使用限制的规定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一项指南,对“长期与皮肤接触”这个短语进行了定义。根据该指南,“长期与皮肤接触”被定义为:■2周内物品与皮肤超过3次接触(含3次)且每次时间超过10分钟,或■2周内物品与皮肤超过1次接触(含1次)且时间超过30分钟。 2017年1月, ECHA公布了一项草案指南,旨在帮助各行业更好地遵循REACH法规附录17下关于镍金属使用限制范围的规定。根据该草案指南,物品与皮肤每次超过10分钟或30分钟的接触需是持续性的。该草案指南还列举了限制范围内外的一些物品和物品部件。 该草案指南包括3份附录。附录1和附录3是限制范围内物品的不完全清单。附录1包括了已经在REACH法规附录17中第27条列举的物品。附录2列举了不在限制范围内的的产品。附录3列举了限制范围内的一些物品的图片。 值得注意的是手机的外部部件和相似物品,如平板电脑和定点设备(轨迹球、操纵杆和触摸板),都在限制范围内。 公众意见征求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4月19日。最后的指南预将公布于ECHA网站上,用以协助各公司和执法机构更好的遵循REACH法规附录17第27条法规下关于镍金属使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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