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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文章分类: 商业服务 法律/公证 | 南京汇法正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表于 2020年9月21日 |
现实中人们签订合同时,债权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保证,常常会提出再签订一份附加的担保合同。这样的话,若是债务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那担保合同的保证人就要替债务人偿还。一般来说,合同里还会设有违约条款,若是债务人没有如期履约还要承担额外的违约责任。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强制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二、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四、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五、担保责任。 依照《担保法》规定,为合同履行提供保证、定金、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方式担保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被保证的合同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要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方式。 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违约责任。以上就是担保违约要承担哪些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生活中如果遇到上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上诉,上诉不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开庭,无疑延长了审理时间,也浪费很多朋友们的时间,现在催天下催收服务平台已上线,只要发布债权委托,有专业的催款律师看到了债权信息,会接受您的债权委托,向债务人进行催款,不仅节省债权人的时间还有效的追回欠款。催天下通过“信用+科技”创新模式,合法合规、文明高效,真正让信用成为债务人主动还款的动力。相关阅读推荐:债务人以抵押担保债权是否就安全了呢https://www.cuitx.cn/Help/Insurance/InsuranceShow.aspx?Id=86692签抵押合同以及质押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https://www.cuitx.cn/Help/Insurance/InsuranceShow.aspx?Id=8669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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