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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终止申报或未获行政许可的产品再次申报的,应当如何提交申报资料

博客文章分类: 商业服务 咨询/调研 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发表于 2016年7月28日

 

   申请人对终止申报或未获行政许可的产品再次申报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还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延续)决定书复印件,并说明再次申报的理由。

  不予行政许可的原因不涉及产品安全性的,重新申报时可以使用原检验报告复印件,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可使用原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复印件,但原申报资料已退回申请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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