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博客文章 [BLOG]
企业详细资料  全部博客

催天下告诉您业主应从何时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

博客文章分类: 商业服务 法律/公证 南京汇法正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表于 2019年5月6日

 被告张某与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015年6月20日,建设单位发出交房通知,安排被告张某于2015年7月30日接收房屋。由于种种原因,被告张某实际接收房屋时间为2016年8月9日,同日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公共性物业服务费自开发商《交房通知书》确定的交房日期开始计收。

业主不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其公共性物业服务费用自建设单位确定的交房日期起计收。但被告张某以2016年8月9日接收房屋,物业服务费应当从2016年8月开始计算为由拒绝交纳接受房屋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原告经向被告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费一般从接收房屋之日起开始计收,但是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从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书》之日起交纳,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因此被告张某应当从2015年8月1日开始支付物业服务费。

1、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所有人交纳

物业服务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物业服务费,业主或者建设单位支付一定的物业服务费并享受约定的服务的协议。这种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约定的权利,又承担约定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2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物业服务费究竟由谁交纳取决于物业是否交给了物业买受人,在交付之前,物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交给买受人之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2、业主迟延接收房屋的正当性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审查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14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房屋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但是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房屋买卖合同中应该审查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不应当审查迟延接受房屋是否具有正当性。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不对房屋迟延移交是否正当进行审查,只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认为业主迟延接收房屋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建设单位主张物业费。

3、契约自由原则在物业服务协议中应当得到维护

契约自由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原则。在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以后,物业服务企业就有权收取一定的物业服务费,要么建设单位支付,要么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

在建设单位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并符合交付条件的情况下,业主、建设单位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从什么时候开始由业主或者建设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从建设单位通知交房之日起由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并已经实际履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而不能要求避开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以实际接收房屋的时间开始支付物业服务费。

催天下作为一家物业费收缴综合服务商,响应国家号召,弘扬诚信文化,筑牢诚信基石,通过信用教育和科技赋能,依托“汇法信用生态圈”,创新模式、合法合规、文明高效地解决物业费收缴难题。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体系目标之下,失信人欠款信息将被推送至风险预警系统,并向合作的金融机构、信用机构、政府信用平台、信用大数据平台开放,届时银行、小额贷款、征信机构、消费金融、电商平台、商业企业及失信人的亲友、工作伙伴等均有可能查看到失信人欠款不还的失信行为,让失信业主在金融和生活中都处处受限、寸步难行,促使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

   
南京汇法正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表的其它博客文章:
如果自己身边的朋友欠款不还应该如何催要呢-催天下商业服务 法律/公证2021年6月2日
碰到欠钱不还的人如何催收欠款呢-催天下商业服务 法律/公证2021年5月24日
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以及怎么处理-催天下商业服务 法律/公证2021年5月11日
抵押合同如何变更和终止 -催天下商业服务 法律/公证2021年4月25日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殊的特征商业服务 法律/公证2021年4月20日
债权人能否直接处置反担保抵押物商业服务 法律/公证2021年4月19日
财产保全是否可以多次保全商业服务 法律/公证2021年4月16日
欠款人有钱不还应该怎么去催要欠款商业服务 法律/公证2021年4月15日
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商业服务 法律/公证2021年4月13日
房屋抵押贷款的几个误区是怎样的商业服务 法律/公证2021年4月12日
请注意所有博客文章都由用户自行发布,本网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 使用帮助 | 站内导航 | 关于我们 ]
商業機器人 - 提供免费发布供求信息/产品/博客,公司企业黄页登记查询服务的B2B电子商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