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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哪些情形出借人可追索利息?

博客文章分类: 商业服务 法律/公证 南京汇法正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表于 2019年6月4日

 在借钱出去的时候,都会在这个借条中约定双方还款的一个期限,以及违约的责任,还有违约级后的利息问题,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追索利息?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催天下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为您解答。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所以对于民间借款,只有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在借条上注明利息的计算方法的,借款人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归还借款并主张利息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双方仅是口头的约定,而没有将利息的相关约定明确在合同或借条上,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约定利息:

1、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2、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催天下相关内容:https://www.cuitx.cn/Help/Nongovern/NongovernShow.aspx?Id=13637;

物业费收缴相关内容:http://www.pashu.org/hq/2019/0409/hq013047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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